成都市统计局文件
成统计发〔2018〕7号

成都市统计局关于
印发《成都市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举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经安局,各区(市)县统计局,局属各处(室、中心):
《成都市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统计局
2018年3月19日
成都市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举报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及省、市实施意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工作制度,提高发现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能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市统计局对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的受理、核实和处理。
第三条 举报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公正、及时原则。成都市统计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第二章 举报渠道
第四条 成都市统计局设立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通信邮箱、网络专栏、电子邮箱等举报渠道。
第五条 成都市统计局通过“成都市统计局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公布举报渠道。
第六条 成都市统计局明确专人在工作时间及时接听举报电话,查看举报专栏,查收举报信件邮件,保证举报受理渠道畅通。通过信访等其他渠道接收的涉及统计违纪违法方面的举报,交由执法监督局统一受理。
第三章 举报受理
第七条 成都市统计局应建立健全举报登记制度,及时登记举报信息,记录举报人信息、举报时间、举报渠道、举报事项及其涉及地区等相关信息。匿名举报的应当予以标明。
第八条 凡接到电话举报的,举报信息值守人员应当填写电话记录单,并根据情况建议举报人提供书面材料;接到通过网络专栏、电子邮件举报的,应当保证举报材料的完整;接到来信举报的,应当逐件拆阅,保持举报材料的完整。
第九条 举报经执法监督局负责人进行初审后,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举报事项属于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报告成都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
(二)举报事项属于统计部门职责和管辖范围,但不属于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由执法监督局转交成都市统计局有关职能部门;
(三)举报事项不属于统计部门职责和管辖范围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给有处理权的单位;
(四)举报事项不明确或者被举报对象不确定的,不予受理;
(五)举报事项已得到处理,举报人就同一事项再次举报,且未提出实质性新线索的,不予受理;
(六)举报事项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办理时限内,举报人就同一事项再次举报的,不予受理。
第四章 举报核实
第十条 执法监督局采取下列方式对举报进行核实;
(一)直接立案查处;
(二)组成检查组赴现场核查;
(三)转交区(市)县统计局核实。
第十一条 执法监督局依据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调查制度、各专业掌握的数据报送情况对举报事项进行审查,认为举报事实清楚,违法情节严重的,报市统计局分管负责人审核,经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直接立案查处。
第十二条 对于举报事实比较清楚的,由执法监督局组成检查组,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三条 对于直接审查难以判断的,不宜直接进行现场核查的,报市统计局分管负责人审核,由执法监督局转交区(市)县统计局核实。
第五章 举报处理
第十四条 对成都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立案查处的举报,执法监督局组成检查组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 对执法监督局直接核查的举报,违法情节严重的,经成都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成都市统计局立案查处;违法情节较轻的,可转交区(市)县统计局立案查处。
第十六条 对转交区(市)县统计局核实的举报,区(市)县统计局应当及时报告核查情况,确有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可由市统计局立案查处,也可转交区(市)县统计局立案查处。
第十七条 转交区(市)县统计局立案查处的,区(市)县统计局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市统计局备案。
第十八条 市统计局、区(市)县统计局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时,认为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统计违纪违法、依纪依法应当给予处分处理的,应及时向该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机关、纪检机关、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移送案件并提出处分处理建议。
第十九条 执法监督局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完整将举报材料和办理过程中收集、形成的有关材料整理并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 举报案件办理完毕后,对于实名举报并且留有联系方式的,执法监督局应当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第二十一条 执法监督局应定期汇总举报线索处置情况及相关典型案例,向局党组报告,并抄报市纪委派驻纪检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统计局此前制定的有关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工作的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依本制度执行。
各区(市)县统计局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成都市统计局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成都市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登记表
举报人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
住所
|
|
邮编
|
|
其他联系方式
|
|
被举
报人
情况
|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
|
地址
|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其他联系方式
|
|
举报
时间
|
|
举报
渠道
|
|
举报
内容
摘要
|
|
举报
要求
摘要
|
|
证据
材料
|
|
备注
|
|
举报
登记人
|
|
|
|
|
|
|
|
|
|
|
|
|
|
|
成都市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举报事项办理呈批表
举报人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
住所
|
|
邮编
|
|
其他联系方式
|
|
被举
报人
情况
|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
|
地址
|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其他联系方式
|
|
举报
内容
摘要
|
|
举报
核实 情况
|
|
承办人员意见
|
年
月 日
|
执法监督局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分管
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主要
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